为了鼓励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劳动改造、劳教人员重新生活,可以有条件地允许他们参加考试。即必须经劳动改造和劳动教养部门批准,考试必须在公安民警的监督下进行。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“两工”可以有条件地参加自学考试,通过课程考试的,发给单科证书;全部通过的,在刑满释放、劳改释放后,必须通过思想政治鉴定。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,在刑满释放、劳改释放或者恢复政治权利后,必须经过思想政治鉴定,方可颁发毕业证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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