房地产相邻双方应当本着有利于生产、方便生活、团结互助、公平合理的精神,正确处理截水、排水、通行、通风、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当事人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,应当停止侵害,排除妨碍,赔偿损失
合同的解除
合同的终止,是指合同生效后,在合同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之前,有权终止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,使合同关系具有追溯力的终止
由此可见,合同解除包括协议解除和法定解除
1、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在约定条件发生时,当事人可以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当事人也可以在合同生效后、履行完毕前协议解除合同
(2) 法律救济
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;
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,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债务;
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主债务,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经催告履行后;
一方迟延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,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;
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
2、解除合同权的行使及其效力
(1)解除合同权的行使
解除合同的权利必须采取通知的形式,对相对人有效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第九十六条规定:“当事人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、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,应当通知对方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终止对方当事人不同意的,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、登记等手续的,依照其规定”
(2) 协议解除权的行使
解除权行使的理由和方式,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协议不明确或者没有约定的,可以采用法定方式
(3) 合同解除的效力
(一)法定解除的效力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第九十七条规定:“合同终止后,合同未履行的,终止履行;合同已经履行的,当事人可以:,根据合同的履行情况和性质,要求恢复合同,采取其他补救措施,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”本合同的法律效力包括:
①赔偿:合同的终止具有追溯效力,当事人可以要求赔偿;
②损害赔偿:因一方过错而解除合同的,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;
③同时履行:因解除合同而产生的双方义务,在同时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第九十八条:“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,不影响合同中结算、清算条款的效力”
(二)合同解除的效力
合同解除的效力经双方同意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适用法定解散的规定